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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提高一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8月13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進一步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確保墾造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將耕地開墾費的徵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倍。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介紹説,徵收標準的提高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耕地佔補平衡任務重、難度大。近年來,伴隨浙江省經濟快速發展,用地需求量大、耕地資源約束趨緊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現行耕地開墾費標準無法真實反映耕地資源的真實成本。現行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只考慮了耕地的開發性成本,耕地資源的價值未能得到適當補償;三是物價上漲因素的影響。現行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已執行了7年多,近幾年物價持續上漲,由此造成造地成本也相應增加。

    據了解,調整後,浙江第一等至第四等的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36元、32元、28元和20元。

    浙江省政府指出,耕地開墾費的徵收範圍不僅包括耕地,還涉及園地。浙江省很多園地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通過農業結構調整而來,其本質仍是耕地。因此,對於非農業建設佔用園地的,視同佔用耕地一併徵收耕地開墾費。

    根據浙江省組織實施的節約集約用地行動計劃,努力使耕地保護更加嚴格規範,5年內確保國家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以及省政府確定的標準農田面積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全省實現耕地佔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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