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9日獲悉,江西省建設廳日前制定了《江西省村鎮建房規劃審批辦法》(試行),旨在切實加強全省村鎮房屋建設管理,規範村鎮房屋建設的規劃審批程序,提高村鎮房屋建設的質量和管理水平。
《辦法》規定,凡在江西省境內的村鎮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構築物,必須服從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建房審批手續。《辦法》分別明確了在鎮、鄉、村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建住宅和企業廠房、鄉村公共設施建設的審批程序。為保證“一戶一宅”,拆舊建新的房屋佔地面積、層數和各項規劃、設計要求必須落到實處。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時,應由村(居)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與建房申請人簽訂協議書,明確必要的約束條款。《辦法》還對鄉鎮人民政府、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辦理建房審批手續時接受群眾監督,在鎮、集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及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建房等事項作了具體的規定。
《辦法》特別要求,建房申請人建住宅在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村(居)委會同意後,必須徵求周圍鄰居的意見並張榜公佈,建房時所選擇的施工隊伍或建築工匠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村鎮規劃管理機構備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吳霞 王紀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