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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售房屋需明示節能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28日專電(記者鄧衛華)《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這一新修訂的條例,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應當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否則將面臨整改甚至處罰。

    目前我國建築能源迅速上升,已經升至全社會終端能耗的30%,建築節能的空間十分廣闊。《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要求,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除向購買人明示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外,還必須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中載明,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對於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這些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這一條例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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