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以境外公司駐華代表處名義對中小企業實施融資詐騙的違法犯罪活動(以下簡稱代表處融資詐騙),且發展蔓延迅速。今年4月,北京市公安機關查處了16家從事融資詐騙犯罪活動的境外公司駐華代表處。這些境外公司駐華代表處通過與仲介公司相互勾結、發佈虛假融資信息等方式,騙取600余家中小企業資金達數千萬元人民幣。
據警方介紹,代表處融資詐騙的犯罪手法主要分以下幾個步驟:第一步,不法分子虛構境外公司或在境外註冊離岸公司,然後設立駐華代表處,散佈融資貸款信息,誘使急需資金的企業前來洽談;第二步,融資企業(即被騙企業)提交相關材料,代表處謊稱進行資格審查後,由其遞交境外公司審批;第三步,代表處與融資企業簽定“中外融資合作意向書”,指定律師事務所代辦資信調查等相關法律事項,指定評估機構對融資項目進行投資安全與增值潛力分析評估,並要求融資企業到其指定的擔保公司為融資項目進行擔保;第四步,在律師、評估、擔保機構完成相應報告後,代表處以境外公司名義派員到融資企業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做出綜合評估。融資企業需要支付大量“評估費”、“律師代理費”、“擔保費”、“外方考察費”等費用;第五步,在騙取融資企業各種高額融資費用後,代表處尋找各種理由中斷合作,如 “目前國內的市場經濟運作模式不能完全與國際接軌”、“外國人看不明白中國人翻譯的英文”、“中外會計準則不完全一致”、“境外公司總部對項目不認可”等,致使融資企業無法收回各種前期費用,從而達到騙取融資企業錢財的目的。
警方提示,代表處融資詐騙犯罪具有鮮明特點:一是運作方式極具欺騙性。此類犯罪的不法分子通常租用高檔寫字樓,編造精美“公司簡介”,在各類媒體廣做宣傳,吹噓公司有龐大的運作資金和雄厚的實力,甚至向融資企業出具不易證實的鉅額外國銀行票據,騙取融資企業信任。一旦被識破,這類代表處立即更換活動場所,關閉相關網站,重新註冊新的代表處繼續行騙。二是代表處與仲介機構形成詐騙鏈條。在詐騙過程中,代表處往往與評估公司、擔保公司、律師事務所、信息諮詢公司等仲介公司相互勾結,指定融資企業到指定的關聯公司進行項目評估、擔保等。關聯公司在收取高額代理費後,會將費用的70%至80%轉給代表處。三是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逃避打擊能力強。代表處融資詐騙犯罪團夥主要成員多利用臨時雇傭的“項目經理”、“商務代表”負責與融資企業簽定合同、收取費用等具體事宜,自己則在幕後組織指揮,以此逃避公安機關打擊處理。
公安部提醒廣大群眾和中小企業,要提高防範意識,警惕市場風險,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融資渠道;在遭遇類似可疑融資詐騙時,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