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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面向農村基層招考公務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3日   來源:山西日報

    記者從山西省委組織部獲悉,9月初至10月中旬,省委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從優秀村幹部和大學生“村官”中考錄600名鄉鎮公務員和600名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是山西省歷年來面向農村基層招考鄉鎮公務員力度最大的一次。

    山西省是去年中組部確定的從優秀村幹部中選拔鄉鎮公務員的試點省份,去年下半年從村幹部中選拔了402名鄉鎮公務員,圓滿完成了試點工作任務。這次選拔面向優秀村(含社區)幹部和全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幹部,在全省119個縣(市、區)進行,考錄的事業單位職位全部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報考人員在具備《公務員法》和中組部文件要求的基本條件基礎上,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在職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要連續任職3年以上,如連續任職時間不滿3年的,連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時間與連續任村“兩委”委員時間合併計算不少於5年,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全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幹部要任職滿2年以上,且經組織考核合格。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的在職的村黨組織、村委會班子成員要連續任職3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全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幹部要任職滿2年以上,且經組織考核合格。

    選拔工作是在省委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考鄉鎮公務員辦公室組織各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具體實施,分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幾個環節。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按照各市公佈的《招考方案》要求,在各地報名點報名參加考試。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由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正式錄用。

    山西省委組織部要求,全省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考錄工作的監督檢查,嚴禁超編和不按資格條件錄用人員,嚴禁對村幹部採取獎勵方式而不經考試錄用為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違反《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的工作人員和參加錄用考試的村幹部,要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記者 田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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