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10日專電(記者鄧華寧)為實現“讓新就業人員租得起房”的保障承諾,江蘇省建設廳近日出臺《關於新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等實施意見》,規定畢業時間不滿五年的新就業人員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並對新就業人員的界定、提取額度、提取監管等都作了統一規定。
據省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就業人員主要是指從各類學校畢業,且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時間不滿5年的就業人員,5年及以上的就不再屬於“新就業”的範疇。有條件的地區其他新就業人員也可比照上述條件列入保障範圍,這主要針對外來打工者。提取公積金的用途,必須是用於本人或與其配偶租住、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實施意見規定,新就業人員首先需要比較個人或家庭月支付房租額和公積金繳存額的大小,房租大於公積金月繳存額的,按公積金繳存額提取,公積金繳存額超過實際支付月租金時,按實際支付的月房租額提取,季、年及合租以此類推計算。
實施意見規定,具體時限由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既可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時限多次提取,也可按當地租住住房支付房租的習慣分期提取,也可按半年或一年一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