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4日專電(程義峰、邵香雲)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吳玉華24日表示,北京將擴大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經濟困難標准將適當高於低保標準,農民工和見義勇為者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
吳玉華在最近開幕的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的《關於〈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的説明》中,農民工和見義勇為者受法律援助優待成為一個亮點。
法律援助是為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公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制度,2003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法律援助條例》,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制定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標準。吳玉華説,北京市制定的法律援助條例將城鄉低保標準確定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參照標準。
北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建議,“參照”居民最低生活標準有高於、等於、低於三種情況。就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情況、未來的發展趨勢以及北京作為首善之區的地位來看,北京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標準應當高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此將《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中的經濟困難參照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公佈的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改為適當高於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公佈的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根據2006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第十條規定:“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商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條例規定的困難條件的限制”。
吳玉華指出,公民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申請法律援助也不受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