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8日專電(記者李志勇)北京市人民政府28日在北京市政務門戶網站——“首都之窗”上發佈關於決定實施有關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內容包括從200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封存30%公務用車;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限行時間為0時至24時。
此外,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範圍內的機動車外,北京市其他機動車(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試行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限行時間為6時至21時。停駛的機動車減徵1個月養路費和車船稅。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的車輛車牌尾號分為五組,定期輪換停駛日,具體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前公告。
首次停駛車牌尾號: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
通告還同時指出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機動車範圍。
通告還強調,北京市政府將繼續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分階段緩解市區交通擁堵方案,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準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範佔道停車;研究制訂本市控制機動車過快增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