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為自己種的水稻、玉米上了保險,可萬一遇上重大龍卷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保險公司賠不起怎麼辦?記者昨從省財政廳獲悉,為解決這一問題,江蘇省新近出臺農業保險試點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江蘇省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將通過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統籌部分政府保費收入、省級財政補助等方式建立農業保險政府巨災準備金,在保險公司收不抵支時,由政府承擔賠付責任。
2007年,因颱風“韋帕”、“羅莎”,造成昆山6.73萬畝水稻受災,收取保費340萬元,而要賠付農民400萬元,保險公司收不抵支,理賠時遇到的這個難題,最後由昆山市財政設立的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基金“托底”,解決了理賠金缺口。相關人士介紹,江蘇省目前在各地開展的水稻、小麥、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種植業參保品種均為政策性農業保險,即地方政府與保險公司聯辦共保,政府與保險公司各獲得保費收入的60%與40%,並按此比例承擔保險責任。在前期試點過程中,區域性重大自然災害常使承保方面臨超賠風險。當一個地區遇到更大的天災,解決賠付問題,又該怎麼辦?據了解,江蘇省財政部門經過多方探討,嘗試以設立巨災準備金的辦法增強各地農業保險抗禦風險能力。
新出臺的辦法規定,按不同比例設立省市縣三級巨災準備金制度。其中,省級政府巨災準備金總額可達到各省轄市政府巨災準備金使用餘額的20%。一旦江蘇省境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動用全部市級巨災準備金後仍出現超額賠付時,經省轄市政府申請,省財政可動用省級巨災準備金,在13個省轄市內調劑,用於超賠地區的賠付。(陶玉順 嚴 顥 吳昌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