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0月16日專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日前出臺新規定,今後城市房屋凡是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必須先舉行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意見之後再決定是否拆遷。
福建省日前印發的《關於規範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工作的通知》指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在提出申請前,應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舉行聽證。
聽證過程中,負責辦理行政裁決案件的工作人員應就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過渡週轉房是否落實及是否符合實施強制拆遷的條件等進行重點陳述。當事人有權在聽證會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證據、依據。
為保證公正性,福建省要求,聽證主持人須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本部門辦理該強制拆遷申請所涉及行政裁決案件承辦人以外的人員擔任。聽證會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根據聽證筆錄寫出聽證報告,提出聽證建議,連同聽證筆錄、聽證申請材料、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一併移交行政裁決工作機構審查。
行政裁決工作機構應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提交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最終作出是否申請強制拆遷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