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17日專電(記者孟華)針對婚介市場一些混亂的現象,天津市婚介協會推出《天津市婚姻介紹服務合同》規範文本。雖然這份合同並不是強制執行,但一經推出,就有50多家婚介機構開始啟用。
天津市婚介協會負責人介紹,《天津市婚姻介紹服務合同》主要是對婚姻介紹服務收費標準、收費次數、有效期限、徵婚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及婚姻介紹服務機構信息發佈方式及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合同雙方對信息的保密,合同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出現糾紛後的解決方式等方面都設立了詳細的條款。
此外,對過去比較含糊的條款作了明細。比如住房一項,就包括:公産還是私産,商品房是否還在支付貸款,房屋是自住還是合住、租房,結婚時是否可以購房等等項目。收入一項要提供相關證明,並明確寫明稅後月收入金額。車輛情況中要註明,公車還是私車、私車的品牌和價值。
合同文本的另外一個特點是,對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以保護雙方的權益。比如,徵婚者未按照約定支付婚姻介紹服務費的,婚介所有權要求支付,並按照婚姻介紹服務費總額一定比例收取違約金。徵婚者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合法的,婚姻介紹服務費不予退還,給婚介所造成損失的,依法據實賠償。
這份合同還規定了爭議解決方式,提出: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或者向相關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