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司法廳推出進一步提高行政許可效能新舉措:律師行政許可由法定時限10日縮短為7日,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服務工作者、市司法局律師行政許可初審等事項由20日縮短為10日。
為提高報送效率,省司法廳要求,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不得押件,收到申報材料後立即報送市司法局初審,報送時間不超過5日。市司法局初審完畢後要立即用特快專遞或派人報送省司法廳復審,報送時間不超過5日。同時要求,行政許可申請決定受理和辦結後,省司法廳有關處室必須及時登錄河北效能網審批監察系統。各市司法局行政許可申請決定受理和辦結後,也要在當日登錄河北效能網審批監察系統。
為減少環節,河北省司法廳在廳機關門口設置了行政許可申請接待室,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事項。根據申請事由,逐一分配到相關處室負責辦理。並將負責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收費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目錄和申請示範文本等信息通過公告欄和《河北法治網》進行公示,方便群眾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同時,申請人除當面申請外,還可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通訊員 張輝 陳娜 記者 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