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更多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長春市日前調整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範圍進一步擴大,申購家庭由人均家庭月收入500元調整為800元,優撫對象、軍烈屬、復轉軍人、殘疾人等6類特殊人群由人均家庭月收入1000元調整為1300元。
據介紹,按照今年年初出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500元的經適房申購標準,長春有6萬戶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購條件。但是在首輪經適房申購中出現了“夠條件的買不起,買得起的不夠條件”現象,一些低收入家庭因為買不起而放棄。(記者 孔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