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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農民工落戶城區有了實施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11月5日專電(記者宋常青)記者從蘭州市政府了解到,蘭州市近日正式下發了規範農民工落戶城區的有關實施辦法。這意味著從現在開始,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能夠落戶蘭州。

    蘭州市政府批轉的蘭州市公安局《關於解決農民工戶口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説,農民工已成為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的新型勞動大軍和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務工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農民工戶籍管理等相關問題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這次出臺實施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精神,妥善解決農民工戶籍管理有關問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農民工落戶蘭州實行戶口遷移條件準入制度,適當控制城市四區(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人口年度機械增長量,放開城市四區外“一小時經濟圈”城鎮人口機械增長量。

    據介紹,農民工在蘭州市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城市四區務工經商申請遷移戶口,必須同時具備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兩個基本條件;在蘭州市紅古區和永登、榆中、皋蘭縣建制鎮範圍內務工經商的農民工,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並與當地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營單位簽訂經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鑒證的勞動(聘用)合同滿兩年以上,或在當地從事二、三産業,辦理了《營業執照》,按時繳納稅費,且實際居住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均可申請辦理城鎮居民戶口。

    實施辦法對優秀農民工落戶城區適當放寬了條件。凡被評為省、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具有高級技工、技師職稱或其他有突出貢獻(如市一級科研發明獎、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等)的農民工,只要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憑相關證書和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等,本人及配偶、子女均可申請辦理城鎮居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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