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有望納入低收入家庭臨時救助制度中。記者11月6日從北京市司法局獲悉,北京市將以提高經濟困難標準的方式,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受援範圍。
11月6日,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調研了北京法律援助工作,為第二次審議《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做準備。為保障經濟困難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於“經濟困難”的界定,草案規定為“參照市、區縣政府公佈的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公佈相應標準,並適時調整”。從目前看,享受低保待遇的受援人員僅佔法援案件的11.2%,佔23萬低保人口的0.6%。如果將低保標準作為法律援助困難標準,不能滿足經濟困難的公民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將把不少在低保線以上的困難公民擋在法律援助的門外。
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法律援助案件範圍、律師辦案經費等問題,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有的區縣是以提高經濟困難標準線的方式,擴大覆蓋面;也有的適當放寬了經濟困難標準。據統計,2003年以來,有一半多的受援人屬於低保邊緣人群。
低保標準是絕大多數省、區、市公認的確定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基本參照標準。據了解,浙江省執行的是不低於低保標準的1.5倍,而上海市也準備把執行的標準從低保標準的1.5倍調整到2倍。據透露,北京也將高於低保標準。
目前,北京市正研究建立和實施的低收入家庭“臨時救助制度”也涵蓋了法律援助,體現了“應援盡援”的工作目標,也將大大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對於法律援助律師辦案的補貼,目前為500元至800元,今後也將有望進一步提高。(記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