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 劉詩平、姜銳)近日,銀監會宣佈截至10月末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餘額已達25.8億元,比年初增長10倍以上。銀監會計劃在年內完成涉及31個省區市的第二階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三年內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貸餘額倍增
銀監會發佈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0月31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農戶貸款餘額11.5億元,佔各項貸款餘額44.2%,累計向18858戶農戶貸款14.9億元,農村小企業貸款餘額13.3億元,佔各項貸款餘額51.2%,累計向1554戶小企業投放17.4億元。
數據表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但在支農服務方面發揮了作用,而且實現了自身的良性運轉。截至上月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25.8億元,比年初增加23.3億元,增長10.4倍,各項存款餘額37.1億元,比年初增加32.2億元,增長7.6倍;實收資本22億元。
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指出,自2006年底出臺的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新策以來,銀監會著力推進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大力培育和規範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目前全國已有77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62家,貸款公司5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0家;還有35家機構正在籌建。
用三年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
目前我國已培育了一批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構建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監管制度體系。目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我國蓬勃發展,但統計數據顯示,全國還有超過2000個“零金融機構鄉鎮”,其中絕大部分分佈在我國西部欠發達地區。銀監會計劃用三年的時間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全覆蓋。
“三年計劃”要求,在合理評估未來金融需求,統籌考慮現有監管資源配置、政府扶持政策力度等因素的基礎上,通過三年努力,與現有農村金融機構一起,基本實現縣(市)及以下鄉鎮、行政村金融服務的全覆蓋,不斷提升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供給能力。
蔣定之強調,今後三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重點將向中西部及國定、省定貧困縣傾斜;同時要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加強相關人員評價考核;積極引導各類資本參與試點;並加強協調,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出臺實質性支持措施;還要加強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年內完成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第二階段試點工作
自2006年底,銀監會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實行“資本”和“機構”的放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工作一直穩步推進。第一階段在四川、吉林等6省(區)試點工作已經完成。目前進行的第二階段試點範圍已經擴大到了全國31個省(區、市),此階段工作將於年內完成。
目前銀監會已經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完善配套政策,對擴大試點區域、規模、方式和數量做出具體安排。蔣定之表示,要加強推進,積極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相關人員責任,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加強評價考核,確保年底前順利完成第二階段試點工作。
蔣定之認為,科學把握市場準入標準;督促主要股東認真履行職責;堅持為“三農”服務,優先選擇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不足的農村地區進行試點,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流向急需資金的農村地區;保證依法合規運營;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完善監管制度辦法等是做好第二階段試點工作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