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起繼續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産品、
機電産品及其他産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
圖表:中國下月起3770項産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上調。新華社 發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為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支持産業優化升級,在今年下半年兩次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基礎上,自2008年12月1日,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産品、機電産品和其他受影響較大産品的出口退稅率。為落實國務院的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勞動密集型産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
通知明確了3770項提高退稅率的商品的具體範圍,主要內容如下:將輪胎等部分橡膠製品、主體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為原料的部分林産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將金屬擠壓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將凍對蝦仁、凍蟹等部分水産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將箱包、鞋、帽、傘、傢具、寢具、燈具、鐘錶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將牙膏等部分化工産品、石材、鋁板帶等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將農用泵、摩托車、自行車、家用電器等部分機電産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