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福建:四類民生建設免徵耕地佔用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1月20日電(記者來建強)新近發佈實施的《福建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規定,符合規定的學校、幼兒園、養老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機構等四類民生建設佔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該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佔用耕地,可免徵耕地佔用稅。而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佔用耕地的,須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或者備案的幼兒園內,專門用於幼兒保育、教育的場所佔用耕地,可免徵耕地佔用稅。

    經批准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佔用耕地,可免徵耕地佔用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醫療服務機構內專門用於提供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佔用耕地,可免徵耕地佔用稅。而醫療服務機構內職工住房佔用耕地的,須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等部分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耕地不再免稅,統一以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相關鏈結
· 福建:制訂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基層項目單位辦事
· 福建:將採取強制措施拆除中小學D級危房
· 福建將實施以高考成績為主的多樣化選拔錄取制度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