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徵稽處11月25日挂出通知,開始辦理臨時養路費停繳申報審批業務。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每年都有的正常行政服務項目,和“燃油稅”沒有必然關係。
如果車主計劃停駛機動車時,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停繳與停駛時間對應的養路費,懸挂北京市號牌的機動車均可辦理。根據養路費徵稽處的通知,報停手續需在機動車車籍所在地徵稽所辦理。申請報停的機動車欠費,或者同一戶名下多輛機動車中有欠費的,不予辦理報停手續。申請報停的機動車累計報停時間全年不得超過6個月,新增機動車當年內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未報停時間。報停後的機動車,應按照規定上交車牌,停止行駛。
養路費徵稽處有關負責人稱,報停業務是一項常規業務,以前每年年底可在公安交管局辦理,2008年則轉至路政局養路費徵稽處辦理。此次報停手續也有所簡化,徵稽員只需在收費系統中查驗申請報停車輛符合報停條件,審核並留存“申報停徵養路費協議書”後,即可辦理次月及2009年的養路費停徵手續。(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