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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出臺十項舉措擴大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來源:天津日報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天津市市委、市政府關於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11月26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十項重大措施,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的職能作用,積極促進擴大就業,穩定崗位減少裁員,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提高勞動保障水平。十項措施如下。

    一是依託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緊緊盯住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擴大內需十個方面的重大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完善“一聯盟、二對接、三同時”的崗位開發帶動機制。天津市各級勞動部門將與用人單位建立創造崗位聯盟,全市聯盟企業計劃達到一萬家。認真做好人力資源庫與崗位信息庫、企業招用工與勞動部門兌現優惠政策有效對接,實現在項目立項、開工、竣工的同時,簽訂用工協議、上崗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

    二是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制定政策,鼓勵和支持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村富餘勞動力、企業在職職工等各類人員創業,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小額貸款範圍將擴展到所有創業者。提高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初次貸款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還款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三年,其中微利項目由財政部門全額貼息。對還款及時、信譽度高、經營好的創業者,加大扶持力度,給予年度10萬元的循環貸款支持。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額貸款額度可提高到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貸款期限可展期一年。

    三是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將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認定期限延長至2012年,對招用女35歲、男45歲以上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三年社保補貼和一年崗位補貼。對非服務型企業招用上述人員的,給予一年的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四是努力穩定就業崗位。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和促進就業作用,對因金融危機導致生産經營不景氣,企業通過調整班次、縮短工時、降低工資不裁員的,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對企業與大齡職工續簽長期勞動合同的,給予一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在企業停産和破産期間積極尋找工作的職工,給予求職補貼;對企業開展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

    五是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充分運用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加強對企業職工崗位培訓、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農民工技能培訓、城鄉勞動者的創業培訓以及對農村初高中畢業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完善培訓補貼辦法,按照市場需求程度、培訓成本、職業資格等級給予培訓鑒定費補貼。對開展技能人才培訓的,提高補貼標準;對企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培訓成本據實補貼。

    六是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決定將就業服務工作向高校延伸,將就業政策、崗位信息、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招聘活動送進校園。對畢業學年的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對到青年就業見習基地見習或到創業實訓基地實訓的,給予見習或實訓補貼。

    七是認真做好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從現在起摸清就業困難人員底數,實施盯人幫扶,落實包保責任,強化就業服務,積極採取技能援助、崗位援助、社會保險援助、項目援助和托底安置等措施,保證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其他就業困難群體安置率80%以上。同時,加快困難企業退出進度,妥善安置富餘職工。退休和喪勞人員進託管中心,保障各項待遇;4050人員給予社保補貼,轉移勞動關係實現再就業的,給予每人9000元的補貼,被其他單位招用的,每招用1人給予招用單位5000元補助金,符合條件的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給予培訓費補貼。增加公益性崗位,圍繞加強街鄉鎮勞動關係調處、城市公共事業發展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開發新的公益性崗位,增強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能力。

    八是加強對企業批量裁員的監管。企業實施批量裁員的,應提前30日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指導企業依法履行裁員程序,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和政策支持,幫助企業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轄區內困難企業名錄和企業裁減人員臺賬,增強就業服務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兌現失業保險待遇,逐人進行職業指導,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幫助其儘快實現再就業。

    九是提高保障水平。做好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整後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制定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封頂標準等醫療保險減負政策,切實提高保障水平。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研究制定適當減輕其參保負擔措施。對企業招用農民工的,可以按照2%的費率先行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

    十是健全勞動關係調處機制。加強對企業勞動關係的指導和服務,建立面向企業普遍走訪、重點聯絡制度,深入企業調查研究,摸清企業當前用人管理、社會保障、勞動關係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實行逐級報告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自下而上、每月報告轄區內企業用工變化情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同時,加強對拖欠工資行為的查處,建立快捷的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及時處置重大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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