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經遼寧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8年12月10日起施行。這個辦法規定,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但有賭博、吸毒、非法婚姻、非法收養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勞動等行為的,不享受農村低保。
這個辦法規定,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困難家庭,可以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同時,這個辦法將符合農村低保標準的單親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也納入到農村低保範圍。
辦法規定,民政部門應當根據農村低保對象人數提出農村低保金年度需求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財政預算。農村低保金以市、縣財政籌集為主,困難地區由省財政予以適當補助。低保金實行專項管理,嚴禁擠佔、挪用。
這個辦法規定,政府工作人員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申請不予審核、批准的;為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人員辦理低保待遇的;未按規定程序審核、批准農村低保待遇的,將由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