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刺激消費、拉動內需,促進災後重建和推動經濟發展,成都市9日發佈新的戶籍政策,新政策對市外人員購房、投資、經營、納稅、暫住期滿入戶政策有所調整,同時這次政策調整還完全放開了本市戶籍人口在區域範圍內的遷移限制,入戶人可自主選擇。
據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範人口管理處戶籍管理科介紹,新政策實施後,成都市公安局將聯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同時組織培訓民警,簡化市民辦理程序。
調整後的政策主要有:
購房入戶: 由原來規定的入戶面積90平方米降低為70平方米,同時完全取消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的附加條件 (購房入戶遷入人員的人均住房面積不得低於成都市統計局發佈的上年度該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水平,2008年標準為27.89平方米)。
投資、經營、納稅、暫住期滿入戶:投資入戶降低投資金額為50萬元、30萬元、15萬元,並將範圍從生産性擴大到經營性、流通性和非經濟領域;納稅入戶金額降低為連續2年累計納稅3萬元或1年內納稅2萬元即可入戶;暫住期滿入戶由原來的3年改為2年,並取消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投資、經營、納稅、暫住期滿入戶人員都必須在成都市內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成都市規定的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成都市2008年的標準為16平方米。
參與災毀農房聯建戶入戶:參與災毀農房聯建可入戶,獲得一定規模和時限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市外人員,也可登記入戶。
國內外大公司引進工作人員入戶:取消了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的附加條件。(記者 鄭先聰 實習生 王濛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