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口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11日獲海口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據此,符合規定條件的海口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將得到有力保障,實現“老有所養”。
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一直受到海口市委、市政府的關注。《暫行辦法》提出,被徵地農民在被徵地時未滿16周歲的,按徵地補償規定一次性發給徵地安置補助費,願意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引導其參保繳費。年滿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含未享受基本養老金)或已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但因失業或下崗等原因停止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可按規定方式參保。
按照此次通過的《暫行辦法》,海口市擬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並初步確定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納標準,即不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且不高於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5%,據此初步計劃分為三個檔次。
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由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共同籌集,分別按50%、20%、30%的比例承擔。其中,參保人個人每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也對應分為3個檔次,參保人可按照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的繳費標準繳費。市政府將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每月對參保人給予對應檔次的補助。
據海口市人勞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可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從批准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直至終老。
《暫行辦法》規定,海口市被徵地農民的月養老金領取標準也對應分為三檔,第一檔為598元、第二檔為383元、第三檔為168元。往後,養老金領取標准將隨著海口市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上升而提高。
據悉,根據市政府常務會上有關部門所提的意見和建議,這一保險制度的內容還將進一步修改完善,而後再正式頒布實施,適用於此後出現的被徵地農民。實施前已被徵地的農民參保將先行試點後再全面鋪開。(記者卓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