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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小心商品房銷售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12月17日專電(記者顏秉光)近年來,有關商品房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投訴呈逐年上升趨勢。黑龍江省消協在調查中發現,開發商或銷售代理商設置陷阱坑害消費者,是導致投訴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陷阱一:先收定金後要挾。以預售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簽訂合同時,強迫消費者接受其顯失公平的條款,如果不能達到迫使消費者就範的目的,定金就會被開發商強行沒收扣押。

    陷阱二:隱瞞真相編賣點。有的開發商或銷售代理商為儘快回籠資金,故意隱瞞房産真相,或作出虛假承諾、編造一些“賣點”欺騙消費者。

    陷阱三:改結構擴大公攤面積。任意改動房屋結構、任意擴大或縮小房屋面積、擅自改變公用場所用途。開發商交房時廣告宣傳與實際內容不符,而在合同中又沒有約定。公攤面積不清楚,讓消費者分攤了不應當公攤的面積或多攤公用面積。

    陷阱四:延期交房不辦證。有的開發商由於資金嚴重不足或經營不善,未能及時繳納土地轉讓金,導致消費者不能按時辦理産權證。有的開發商害怕承擔違約責任,在工程未經驗收或是未達到入住條件就辦理交房手續,致使消費者拿了鑰匙卻長時間無法正常居住。

    此外,消協提醒消費者購房時要查驗開發商是否有“五證兩書”,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開工證》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這些證書是確保消費者最終能否辦理産權證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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