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張曉松)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其經營範圍將進一步放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建築物清潔服務和廣告製作。
其中,廣告製作僅指廣告業中的廣告製作,不包括廣告設計、策劃、公關、市場調研、發佈、宣傳、展示、代理、流動廣告及廣告宣傳品的發送活動。
工商總局同時通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大對新規定、新政策的宣傳力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進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進一步健康發展。
2005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獲准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當時規定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