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發佈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各項政策將繼續執行,其中,將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就業幫扶。
據了解,繼續執行的促進就業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合夥創辦小企業。為從事個體經營提供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5萬元:為自主、合夥創辦小企業提供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20萬元,或根據安置本市城鎮失業人員人數,按人均不超過5萬元提供擔保,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是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等,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是規範企業裁員行為,對於企業規模裁減人員的,要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産經營狀況的資料;減員方案要徵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一定數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聽取勞動保障部門的意見。(記者 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