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費者投訴發票事件明顯增多,為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消費者,購物時需要注意防範“發票陷阱”。
據介紹, “發票陷阱”往往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有些商家在給消費者開發票時,在發票相關欄目內不填商品名稱而是以字母或其內定的商品代碼代替;二是商家在開具的發票上混淆降價、打折商品與處理商品的界限;三是在商品“三包”期內換貨,發票上不註明換貨日期。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消費者,購物時務必看清商家開具的發票是否正規,一定要確認發票上所填商品名稱與所購物品名稱是否相符;要認清只有處理品才不“三包”,打折、降價品仍在“三包”範圍內;購物後應當要求商家開具當天發票;消費者在要求商家更換商品時,一定要讓對方在購貨發票上註明更換商品的日期。(記者 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