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河北省總工會獲悉,河北省委、省政府決定在2009年評選表彰省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2009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將召開省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表彰大會,評選命名錶彰省勞動模範1000名。表彰方案首次提出農民工的評選比例不低於職工勞模總數的10%,增加了職工勞模中農民工所佔比例。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明確,在2009年表彰的1000名省勞模中,包括職工勞模800名、農民勞模200名。從中擇優評選命名10名特等勞動模範。同時評選命名錶彰先進集體200個,其中先進企事業單位100個、先進班組(包括科室、車間等)100個。
據河北省總工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職工勞模中企業職工將不少於55%(其中企業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企業職工勞模總數的60%,企業負責人不高於企業職工勞動模範總數的20%);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超過35%(其中機關工作人員所佔比例不高於機關及事業單位勞模總數的38%,機關及事業單位處級領導幹部所佔比例,不超過機關及事業單位勞模總數的20%)。農民勞模中,一般農民所佔比例不低於農民勞模總數的70%,村幹部所佔比例不超過農民勞模總數的15%,鄉村區域內的企業負責人所佔比例不超過農民勞模總數的15%。
與5年前相比,2009年河北省勞模和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方案發生了一些新變化:
——職工勞模增加了100名,農民勞模減少了100名。農民工比例將佔職工勞模總數的10%左右,而在2004年河北省只評選了1名農民工勞模。同時將適當控制村幹部和鄉鎮企業負責人在農民勞模中的比例。
——結合河北省實際,提出在重點項目建設、節能減排、“三年大變樣”、民營經濟發展等省重點工作勞動競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集體要佔到一定比例。
——增加了勞模評選否決條件,明確規定沒有全員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獲得“河北省AAA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稱號、節能減排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不得推薦為先進集體,其主要領導不得推薦為勞動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