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傳銷活動呈現出新的形式和特點,為此,工商部門提醒不要上傳銷的當。
一是傳銷與互聯網的結合更加緊密。一些傳銷組織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立互聯網站,利用網絡作為運作平臺發展人員,通過網上銀行電子支付,使其傳銷活動各個環節實現了網絡化,其違法活動成本更低、發展更快、傳播地域更廣。
二是組織更加嚴密,層級分工更加明確,呈現出專業化、高智化特點。一些多年從事傳銷的骨幹分子,雖屢遭打擊,仍不思悔改,帶領“下線”隊伍,整體“挂靠”到新的公司,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同時,還出現了高學歷人員專門從事傳銷軟體設計,為傳銷組織提供網絡技術支持和服務的現象。例如,山東查獲1名博士後人員,專門為多個傳銷組織設計了200余套傳銷方案。又如,上海查獲的伊美公司傳銷案中,由從事多年傳銷的骨幹人員研究傳銷制度,設計傳銷計劃,承擔公司管理;“專業網頭”負責發展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實施組織管理;專業軟體公司為其提供網絡後臺技術支持和服務。
三是違法手段更加隱蔽。傳銷組織往往打著“直銷”、“連鎖經營”等幌子從事非法活動。有的傳銷活動場所與財務、核心資料數據管理場所分離,遇到緊急情況,立即通知關閉服務器,毀滅證據;有的設立兩套財務賬,開設多個個人賬戶,用於收取傳銷經營款、支付會員獎金和隱匿違法資金,規避執法機關檢查。一些傳銷組織還不斷修改計酬制度,通過降低入門費用、發放高額獎金、縮短會員獎金結算時間(每週結算改為每日結算)等手段,增強誘惑力和欺騙性,刺激傳銷網絡迅速擴大。
四是傳銷案件涉案地域更廣、人員更多,動輒涉及多個省市,數千甚至上萬人員,案值幾千萬元至十幾億元。山東省查獲的“天獅美麗佳人”、“蝶貝蕾”兩起傳銷案涉及全國21個省、涉案金額23億元。五是傳銷組織對抗執法的手段不斷翻新,暴力抗法時有發生。有的傳銷組織對新加入人員上的第一課就是如何應對工商、公安機關的檢查。(記者 崔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