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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將實施六項社會保障惠民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5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改善民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要求,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出了“一升一降、一統一分、一抓一放”的一攬子措施。這些措施,既有增加居民轉移性收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惠民政策,也有為企業“降壓減負”、促進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還有加快制度改革、推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的創新政策,以上措施已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一升一降: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標準,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一統一分: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退休人員醫療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

    一抓一放:抓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放開城鎮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

    一、關於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標準

    北京市將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三項標準。

    其中,失業保險金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從每年的7月1日提前到2009年1月1日。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原則:在按繳費年限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向退休時間早、年齡較大、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人群傾斜;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以及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傾斜。

    調整水平:按月人均增加200元調整,調整額度與上年相同,為2008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2.3%。

    此次調整惠及全市173萬退休人員,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由目前的月人均1630元提高到1830元。

    最低養老金標準的調整

    退休、退職、退養人員的月養老金最低標準分別從775元、682元和607元調整為900元、800元、700元,分別增加125元、118元、93元。

    調整時間從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

    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標準每檔上調60元,平均水平由原來556元上調到616元,增幅10.8%。

    新標準調整後,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也隨之增加60元,由現行標準338元上調至398元。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40元,增幅14%;護理費月人均擬增加118元,增幅10%;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增加135元,增幅13.8%。

    提高社會保險三項待遇標準資金測算

    二、關於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北京市採取五項減負措施:

    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降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調整醫療保險繳費週期;

    降低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暫緩調整養老保險繳費下限。

    (一)失業保險費率由單位繳1.5%個人繳0.5%調整為單位繳1%個人繳0.2%,降低0.8個百分點,降幅為40%,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14.04億元,其中企業8.77億元,職工5.27億元。

    (二)工傷保險費率由0.59%調整到0.48%,降低0.11個百分點,降幅為18.6%,減輕企業負擔2.15億元。

    (三)調整醫療保險繳費週期,由“當月繳當月”調整為“當月繳上月”,與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繳費週期保持一致,方便企業參保繳費。繳費週期調整後,2009年當年企業、職工少繳一個月醫療保險費,一次性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18.54億元,其中企業15.45億元,職工3.09億元。

    (四)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費率由2%調整到1%,降低1個百分點,降幅為50%,減輕企業負擔3.42億元。

    (五)暫緩調整養老保險繳費下限。2008年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為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按照五年過渡方案,2009年應調整為45%,鋻於當前經濟形勢,2009年暫緩調整,繳費下限仍為40%。此項措施可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7.57億元,其中企業4.03億元,職工3.54億元。

    採取上述五項措施,2009年預計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45.72億元,其中企業33.82億元,職工11.9億元。

    三、關於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2007年底,北京市率先建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保”)和“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簡稱“老年保障”),填補了北京市養老保障制度的空白,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擁護和歡迎。

    截至2008年10月,農民參保率由上年底的37%提高到84%,參加新農保的農民累計達到110萬人,當年新增63萬人。

    截至2008年10月,領取養老金人數6.1萬人,人均養老金水平由上年年底的100元左右提高到400元左右。市區財政投入基礎養老金2.05億元。

    截至2008年10月,全市享受老年保障的人員達到55.9萬人,其中農村老年人41.9萬人,佔75%;城鎮老年人14萬人,佔25%,累計發放福利養老金11.4億元。

    目前,北京市已形成了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老年保障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組成的養老保障體系,城鄉養老保障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覆蓋人群1022萬人。

    截至2008年9月底,全市戶籍人口1219萬人。

    目前,養老保障制度沒有覆蓋的人群還有兩部分,約20萬人。

    一是勞動年齡內的大齡城鎮無業居民(包括農轉居人員),約10萬人;

    二是超過勞動年齡的城鄉女性居民(城鎮51-59歲、農村56-59歲),約10萬人,其中城鎮3萬人,農村7萬人。

    制度創新:

    在新農保制度框架的基礎上,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上述兩部分人員中,女55歲以下、男60歲以下的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女55歲以上的人員一次性納入老年保障制度。今後勞動年齡範圍內的人員,通過參加養老保險享受養老待遇,老年保障制度不再擴大享受人群。

    通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保障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統一納入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中,實現城鄉養老保障制度的一體化。

    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參保人群,2009年預計新增享受待遇人員6600人,財政需新增投入0.22億元。

    老年保障制度一次性擴大享受人群,2009年預計新增享受待遇人員7萬人,財政需新增投入1.68億元。

    兩項合計,新增享受待遇人員7.66萬人,財政需新增投入1.9億元。

    四、關於退休人員醫療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享受醫療費報銷政策。由於少數企業生産經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導致企業退休人員不能及時報銷醫療費。為減輕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負擔,北京市制定了退休人員醫療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是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都可以及時報銷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

    五、關於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北京市農村勞動力基本情況

    截至2008年10月底,全市共有農村勞動力170萬,其中就業人員153萬,佔90%;非就業人員17萬,佔10%。

    受城鄉二元結構影響,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沒有真正建立,農村勞動力就業無論是政策支持、還是管理服務,都與城鎮有比較大的差距,促進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困難群體就業難度很大。農民工履行了與城鎮職工同樣的繳費義務,但是不能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影響了就業的穩定性。

    就業穩定性差

    在二、三産業轉移就業的農民共有120萬人,就業時間在一年以下的有47.8萬人,佔40%。

    就業困難人員多

    未實現就業的北京市農村勞動力還有17萬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7.15萬人,佔42%。這些人員主要是“4050”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主要分佈在綠化隔離地區、資源枯竭地區、礦山關閉地區、保護性限制地區的187個行政村。

    為做好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産業轉移就業工作,增加農民收入,加快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的步伐,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就業、擴大就業,針對北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了四項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從2009年1月1日實施。

    (一)出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北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

    目前北京市有農村就業困難人員7.15萬人,凡被用人單位招用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用人單位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等數額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按60%的就業率測算,2009年擬安排資金4.5億元,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一樣,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

    (二)出臺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兩項政策享受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待遇。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農民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貸款貼息條件的給予財政貼息,在農村建立信用社區,簡化反擔保手續。

    (三)提高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增強農民就業競爭力。

    按照城鎮失業人員的補貼標準,將北京市農民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由人均400元提高到550元;將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由人均400元提高到1329元,以上兩項補貼全額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按照年職業技能培訓5萬人測算,預計失業保險基金年支出金額將增加2750萬元。

    (四)實行平等的社會保險政策,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

    農民工履行了與城鎮職工同樣的繳費義務,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待遇。

    建立城鄉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享受的銜接機制。

    擴大失業登記範圍,對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在與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可申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和促進就業優惠政策。

    六、關於放開城鎮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門診

    北京市自2007年10月建立了“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目前參保人數達到147.4萬人,其中,城鎮老年人17.4萬人。

    目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有59.6萬人。

    北京市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城鎮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近80萬人的門診醫療費用予以報銷,由於經辦工作需要三個月的準備時間,具體報銷手續從2009年4月1日開始。

    城鎮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低水平起步,年報銷標準500元;

    個人不增加繳費,由財政和大病基金負擔;

    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

    靈活就業人員門診費用報銷

    個人不增加繳費,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負擔;

    報銷標準、範圍和就醫管理與企業在職職工相同。

    放開兩個門診2009年財政將增加投入0.8億元、社會保險基金增加支出1億元。

    上述一攬子措施,2009年北京市財政增加投入、社保基金增加支出、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近百億元。

    單位: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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