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2月25日專電(齊健)2009年元旦起,貴陽市將把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提高到70%。
記者近日從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貴陽市政府日前出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政府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精神的實施意見,其中規定,該市享受相應扶持政策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範圍,將擴大至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人員。
規定還指出,對就業困難人員申報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分之二給予補貼,其中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全額給予補貼。
同時,鼓勵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按企業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按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全額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