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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學生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30日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高校大學生也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實施辦法》,明確將大學生參保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同步推進。

    實施辦法規定,河北省已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設區市,從2008年11月起,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未開展試點的設區市,大學生參保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同步啟動。

    依據該辦法,河北省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均可參保。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保試點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上在設區市市區範圍內統籌,也可根據高校意願,在高校所在的縣(區、市)統籌。

    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辦法;各設區市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保標準確定籌資水平,探索建立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鉤機制。

    依據該辦法,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按照屬地原則由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制度解決。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原渠道解決。家庭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費及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可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

    大學生參保可按年度繳費,也可按學年繳費,具體方式由各地統籌自主確定。按年度繳費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期;按學年繳費的,當年10月1日至次年10月1日為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期。(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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