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客觀、真實的反映我市商品房銷售情況,進一步規範我市商品房銷售統計,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滿足國家和各級政府的需求,日前,市統計局與市國土和房屋管理局聯合發文,制定了《進一步規範我市商品房銷售統計及信息發佈的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必須以國家統計局的《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制度》為依據,上報的商品房銷售統計數據應與報告期內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的銷售數據相一致,據實填報。同時,辦法規定,從2008年統計年報開始,商品房銷售統計數據信息以市統計局匯總數據為依據,由市統計局對外發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