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西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區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上調200元。
日前,西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區財政廳擬定了《關於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據悉,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範圍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並採取普遍調整與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根據西藏自治區二、三、四類地區劃分,對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在執行普遍調整辦法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建國前老工人,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進行了適當傾斜;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9年3月28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及建國後參加工作的原十八軍(含西北、新疆先遣支隊)老戰士、抗美援朝人員給予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