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公佈的上海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中,放寬了第二套普通住房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額。1月5日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相關細則已經確定,經認定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可達80萬元。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關於審議提高本市改善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議案》中,明確了對於兩條意見的具體操作辦法。
一、對於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貸款還清後,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時,若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條件的,經認定,可按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具體執行辦法為:申請純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由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認定,如果借款人用於申請貸款的房屋為改善型的普通住房,且通過市房地産交易中心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數不超過1套,每戶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計算)基本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二、對於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戶家庭基本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從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對只有一個人參與貸款的家庭,仍執行現行的貸款政策,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不超過30萬元。
據悉,這兩條措施的執行期限,從今年元旦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其他已有明確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和條件不變,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