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廣東省國稅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有效遏止制售和使用假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堵塞稅收漏洞,該局決定對《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票種進行簡並和換版。取消《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裁剪式)的千元版、萬元版兩種版面的發票。原《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電腦版)改版為限額千元、限額萬元、限額十萬元等3種版面的電腦版發票。改版後的《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限額的電腦版)從今年1月1日起啟用。
廣東省國稅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為盡可能減少因票種簡並和換版所帶來的損失,原《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裁剪式)千元版、萬元版兩種版面的發票,《廣東省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電腦版)以及《廣東省江門市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限額電腦版)、《廣東省湛江市商品銷售統一發票》(限額電腦版)等發票發售時間至2009年6月31日截止,納稅人領購的上述發票使用期限延至20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