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從上海市環保局獲悉,經國務院批准,上海市將從今年11月1日起,對在上海市新註冊登記牌證的所有輕型汽油車,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環衛、郵政、市政建設用車,提前實施國家機動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四標準)。同時,上海將停止銷售、註冊達不到該標準的車輛。據悉,上海是繼北京之後,第二個提前實施國四標準的城市。
最新統計數據表明,2008年上海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了328天。至此,上海已經連續6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5%以上。為進一步保證大氣環境質量,創建舒適優美的城市環境,上海將從11月1日起,對在上海市新註冊登記牌證的所有輕型汽油車,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環衛、郵政、市政建設用車,提前實施國四標準,停止銷售、註冊達不到標準的車輛。同時,為保證車輛使用過程中穩定達到排放要求,所有滿足國四標準的新車,還必須同步安裝車載診斷系統(OBD),柴油車及天然氣汽車還要求監控氮氧化物排放。由於實施國四標準需要更高品質的車用燃油相匹配,對輕型柴油車,以及經常需要出埠營運的貨運、長途巴士等車輛,上海暫不提前實施國四標準。
相比按照國家既定進度實施排放標準,上海提前實施排放標準累計削減機動車主要污染物排放達45萬噸左右。據測算,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後,輕型汽車單車污染物排放將進一步降低50%左右,重型汽車單車排放可進一步降低30%左右,顆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上海將於年內發佈並執行《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地方標準,並計劃於今年9月至10月,向全市供應符合國四新車要求的車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