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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春運價格違法最高可罰百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4日   來源:江西日報

    1月13日獲悉,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近日向社會發佈《關於2009年春運旅客運輸價格管理的提醒告誡函》,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旅客運輸票價管理工作。《告誡函》指出,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據了解,今年春運期間,經營固定線路的道路客運,繼續實行客票價格不針對春運加成的政策,企業可在政府規定的指導價幅度內浮動;對非固定線路的臨時包車運輸,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農村道路客運已實行財政補貼,客運票價不得提高;鋻於目前燃油價格下降的實際情況,春運期間暫停徵收燃油附加費;各運輸企業要將春運票價政策及相關信息在各售票點的顯要處公佈,實行明碼標價,接受監督。

    《告誡函》指出,根據上年價格舉報統計情況,投訴比較集中的是短途客運線路和各地出租車營運,突出表現在票價混亂、漫天要價、中途卸客、不公平競爭及不打表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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