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寧夏:增加準駕車型考試規定有新變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2日   來源:寧夏日報

    記者1月20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交警總隊獲悉,從2009年2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查驗駕校培訓記錄有新的變化,當事人已持有汽車類(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其他汽車類準駕車型的,不需要提供駕校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明,車管所即可受理業務。

    按照新的通知,凡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車管所憑當事人提供的駕校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明安排考試,並將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明存入駕駛員檔案。當事人已持有汽車類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摩托車類準駕車型的,不需要提供駕校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明,車管所即可受理業務。當事人已持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汽車類(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車管所憑當事人提供的駕校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明,安排考試,並將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明存入駕駛員檔案。當事人持有的駕駛證因各種原因被吊銷、登出後,按相關規定重新申請駕駛證的,不需要提供駕校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明,車管所即可受理業務。(記者 陳尚營)

 
 
 相關鏈結
· 寧夏:6類駕駛人不準參加春運
· 南昌:補換駕駛證可在城區交警大隊辦理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