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31日專電(記者王民)今年2月1日將施行的《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辦法》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持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和合法收入等證明材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等手續。《辦法》還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也可以按其所在的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