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2月4日對網上店舖的營業執照問題明確表態:個人在互聯網上開設的小店,不強制辦理營業執照,而是實行“自願”的原則。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根據2009年3月1日即將實施的《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為了進一步強化對網絡市場的監管,上海市已將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個人)形式的網站經營者確定為2009年的重點監管對象。但對於量多面廣的C2C(個人對個人)網店,不採取強制辦照的監管方式。其中,對於一般的個人網店經營者,採取自願辦照的原則;對於經營規模較大的個人網店經營者,採取逐步引導辦照的方式,規範其經營行為。(記者 任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