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於提高2009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精神,吉林省2009年生産的稻穀(國標三等)最低收購價格為每市斤0.95元,比2008年最低收購價每市斤提高0.13元,比國家下達的臨時存儲稻穀收購價每市斤提高0.02元。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大對種糧農民的支持力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産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9年新糧上市起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産的稻穀的最低收購價水平。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90元、92元、95元,比2008年均提高13元。”(記者 張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