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發佈《關於用人單位依法實施裁減人員報告的通知》,要求企業裁員須報告具體方案,並設置上報須具備4項材料等程序“門檻”,以防個別企業出現隨意裁員、大規模裁員等情況。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時應提供4項材料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複印件,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出具全體職工簽章推舉産生職工代表的證明材料;工會代表或者職工代表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崗位職務和勞動合同期限等;企業制定的書面裁員方案,包括企業裁員人數、裁員人數佔總職工人數比例、裁減人員名單、經濟補償金準備情況與企業是否採取補救措施的情況説明等;企業向工會或職工方説明情況、聽取意見的材料,包括企業裁員理由、向工會或職工説明的日期與方式、徵求工會或職工方意見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