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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抗旱期間農業供水價格標準不得提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1日   來源:陜西日報

    當前,包括陜西省在內的我國北方糧食主産省出現了嚴重旱情,引起國務院和陜西省政府高度重視,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首次啟動了I級抗旱應急響應,陜西省啟動II級抗旱應急預案。為維護抗旱期間農業用水價格秩序,保證農業水價基本穩定,陜西省物價局、省水利廳2月10日聯合發出緊急通知,抗旱期間農業供水價格標準不得提高,堅決查處農業用水價格違法案件。對抗旱期間亂加價、虛加水量的行為,將從嚴、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當前,正值農業生産抗旱減災的重要時期,水資源短缺,用水量增加,用水供求矛盾突出,價外加價、虛加水量現象更加容易發生和蔓延,因此,為加強抗旱期間農業用水價格管理,陜西省物價局和陜西省水利廳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抗旱期間農業供水價格標準不得提高,各大中型灌區管理單位及其委託的收費人員,向農民用水戶收取水費應當按照物價部門和水行政部門規定的價格結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價外加價、虛加水量亂收費,要將規定的農業用水價格以各種形式向農民公佈。在水費徵收過程中,禁止搭車收費和攤派集資款。村民一事一議確定的集資款不得隨水費一併徵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業灌溉的優惠電價政策,保證農業灌溉用電,穩定民辦小高抽和機井供水水價。

    另外,大中型灌區要堅持供水到田頭,收費、送票到用水戶,提高農業用水收繳工作透明度。灌區管理單位委託的收費人員收繳水費時,須持有灌區管理單位授權的委託書,並向收費對象出具全省統一的機制《農業供水收費明白卡》或灌區管理單位印製的 《農業灌溉臨時結算單》,否則用水戶有權拒交水費。憑《農業灌溉臨時結算單》收費的,收費人員必須在灌季結束以後15日內將 《農業供水收費明白卡》送達用水戶手中。堅持鬥口計量,按量計徵水費。嚴格“基層管理費”開支管理,不得將基層管理費收入用於支付管理站經費開支。農民若遇用水價格糾紛,可撥打12358進行舉報。(記者 王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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