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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幹部職工享受7天“新年”長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2月15日電(記者 拉巴次仁)今年2月25日是西藏傳統藏曆新年,為了讓西藏廣大幹部職工過好傳統新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藏曆新年列為自治區法定節假日,決定每年藏曆新年放假7天。

    據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介紹,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藏曆新年放假7天,放假時間為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1日。記者從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西藏其他地區藏曆新年放假基本按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放假通知執行。

    “春節休息了7天,現在藏曆新年又放7天,心裏真的很高興。”藏族青年洛桑次仁説,今年春節期間,他坐火車去成都旅遊,現在藏曆新年又快要放假了,他準備到老家山南過年。

    國家充分尊重西藏民族傳統習俗,根據相關自治條例和法規,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規定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將“藏曆新年”“雪頓節”等藏族傳統節日列為西藏自治區的法定節假日,“藏曆新年”和“雪頓節”各放七天長假,如當年“藏曆新年”和春節長假不重合,西藏的幹部職工就能比其他省區市幹部職工每年多享受14天的假。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了解到,自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以來到去年。西藏地方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充分行使國家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已制定了255件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用法律的手段充分維護了藏族群眾包括歡度民族節日在內的各項特殊權益。此外,今年,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將每年的3月28日設立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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