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 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穩定糧食生産,按照財政部關於做好2009年對種糧農民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的要求,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糧食主産區(引黃灌區和揚黃灌區)的種糧農民,繼續實行糧食直接補貼,按照種糧農民的承包耕地面積,每畝補貼15元。
二、對全區種糧農民的農資綜合直接補貼,按照種糧農民承包耕地面積,分旱地、水地兩個不同的補貼標準對農戶進行補貼。水地每畝補貼56.7元,旱地每畝補貼15.1元。
三、補貼資金採取“一卡通”形式發放,于3月10日前一次性全部兌付給種糧農民。
直補資金兌付,要堅持村級張榜公示和向農戶發放補貼通知制度。各市縣(區)兌付直補資金,要做到公開透明、規範有序、高效快捷,嚴格落實制度,堅持向農戶發放補貼通知單和村級公示,對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張榜公佈,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必須在補貼通知單中單獨列示。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政策執行和資金兌付中違規違紀現象要進行嚴肅查處,堅決杜絕擠佔、截留和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