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至2010年12月31日間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可享受註冊資本“零首期”優惠政策。廣東省工商局局長盧炳輝首次公佈了旨在通過鼓勵創業來帶動就業的九大措施。
1.試行註冊資本“零首期”
2010年12月31日前設立登記的註冊資本為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經投資者共同申請並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可免繳首期註冊資本,但須在法定期限兩年內繳足。
2.試行登記管理“零收費”
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間,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登記註冊之日起兩年內免交登記費並按規定減免其他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以及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登記註冊之日起免交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此外,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個體工商戶驗照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該措施須經省政府批准後再執行)
3.放寬經營場所要求
允許企業、個體工商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註冊,具體憑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住所(營業場所)登記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辦理。
4.延長企業出資期限
對守法經營,因資金困難無法按期出資的企業,依其全體股東申請並作出相應書面承諾的,允許其延長出資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其中,屬外商投資企業的,須經外資審批機關批准。
5.擴大股權出資範圍
自2009年3月1日起,股權出資登記適用範圍擴大到各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6.減少登記前置性審批許可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對涉及公民、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資質類企業登記前置性行政審批許可事項,一律取消。凡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立的企業登記前置行政審批許可事項,一律不予以執行。
7.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
允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開辦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範圍可核為:辦理各項小額貸款和其他經批准的業務。開辦小額貸款公司的,須經省金融辦批准。
8.簡化登記程序,縮短辦照時間
實行“一審一核”或“一人審核”登記核準程序。各類企業登記許可均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退役士兵、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符合“綠色通道”條件的,其登記許可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登記機關進一步縮短辦照時間。
9.免費提供企業登記公告服務
自2009年3月1日起,各級工商紅盾網免費為企業法人設立登記、變更名稱登記發佈登記公告,企業可不必再通過其他商業媒體刊登上述登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