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出臺《浙江省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對實名舉報的問題,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優先反饋辦理結果。
該辦法稱,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受理實名舉報後,要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按規定程序移送本機關或有關部門承辦,並向舉報人出具受理告知書。應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的舉報,相關單位在收到上級轉送、交辦的舉報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出具受理通知書。紀檢監察機關承辦部門收到移送的實名舉報件後,應當在30日內決定是否進入案件檢查程序。未進入案件檢查程序的舉報,一般在60日內辦結。
據了解,紀檢監察機關承辦部門受理實名舉報後,將為舉報人保密,依法處理信訪舉報,在規定期限內向其反饋調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對舉報有功者按規定予以獎勵等。(記者 余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