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擴大投資、拉動內需、支持企業發展,實現政府服務大提速,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按照“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總體要求,天津市日前出臺了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大提速十項措施。
一、取消合併審批事項。取消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批和重要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審批;將14項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合併為6項。
二、減少審批環節。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將部分規劃審批許可事項分別並行辦理,實行同步申請、同步受理、同步審核、同步發證。
三、優化管理程序。對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程序進行優化,有效解決前置條件的制約,強化事後監督。
四、減少審批要件。為減輕申請人負擔,避免同一要件反復提交,減少申報材料6類共13件。
五、縮短辦理時限。在現有承諾辦結期限基礎上,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總體縮減30%以上。規劃審批,將辦結時限由原來的平均14個工作日縮減為9個工作日,辦結時限縮減36%。土地和房地産審批,將辦結時限由原來的平均14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辦結時限縮減60%。環保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登記表、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承諾時限由11個工作日壓縮為7個工作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由20個工作日壓縮為15個工作日。人防審批,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承諾辦結時限由7個工作日壓縮為5個工作日。施工許可審批,承諾辦結時限由3個工作日改為立等可取;壓縮施工圖審查時限,大型項目10個工作日以內辦結,中型項目5個工作日以內辦結。抗震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和抗震設防要求確定的承諾辦結時限由8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危害地震檢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建設工程項目承諾辦結時限由8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消防審批,將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承諾辦結時限,由一般工程10個工作日、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20個工作日全部縮減為5個工作日;將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承諾辦結時限,由17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
六、下放審批權限。落實“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工作要求,以投資項目和市場準入聯合審批為重點,向區縣匹配下放相關審批權限。
七、減免相關收費。為減輕建設單位經濟負擔,支持企業快速發展,在一定時間、針對特定申請人,實行5項審批服務收費減免政策。
八、強化仲介服務。積極培育仲介市場,規範仲介行為,提高仲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九、創新審批方式。在認真執行市政府投資項目聯合審批規程基礎上,細化部門內部審批辦理方式。
十、完善服務措施。加強批前服務。審批服務部門要深入現場,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協助建設單位加快前期工作,幫助梳理相關程序,協調解決各類問題,保證建設項目快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