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公佈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結果,標誌著福建省去年啟動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順利完成。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經清理後保留724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48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29項、涉密審批項目12項,精簡幅度達30%,是全國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據介紹,從2000年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福建省先後9次對省級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陸續取消、調整或下放了1167項省級審批項目。本輪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進一步取消、調整或下放省級審批項目302項,依法增設或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項目12項。凡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依法繼續實施;凡依據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規範性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原則上予以保留;對可通過市場機制解決、企業自主決定或者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堅決予以取消;對檢查、監督、年檢年審類工作或者不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鑒定認定類事項、事後備案事項等,調整為一般管理工作,不再保留為審批事項;對一些由下級部門負責審核後報送省級部門批准發證的項目,按照方便申請人、有利於加強監管的原則下放管理層級,由省級以下機關實施。
下階段,福建省將對保留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除涉及保密問題事項外,原則上一律按統一設定的規範化流程和審批時限實施網上審批,實行電子監察;對取消審批後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制定並落實監督制約和後續監管措施;對調整和下放的事項,嚴格落實承接的組織和機構。同時,依法加強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動態管理,建立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成效評估機制和新設立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論證機制,避免出現多頭審批、重復審批。